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浙江叔侄冤案,以及张氏叔侄冤案警察怎么处理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2005年,中国十大司法冤案,毛概课
赵作海案
刑讯逼供5警察获刑
案情:1999年因同村人失踪后发现无头尸体被拘,2002年被河南商丘市中院判处死缓。2010年,当年“死者”出现,同年5月河南高院宣告其无罪。
追责:2010年5月,当年“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停职接受调查。2012年6月,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对刑讯逼供赵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审判决。其中5人获刑,一人免予刑事处罚。6人均提起上诉。新京报记者从多渠道获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作出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叔侄案
已进行组织内部追责
案情:2003年5月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浙江省高院于2013年3月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追责:浙江省政法委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对此案相关责任人已经进行了组织内部追责,但对于具体追责了哪些人、追责措施等细节,浙江政法委则表示不便透露。此案再审辩护律师朱明勇昨日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据他了解,包括聂海芬(案件的审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等在内的多名相关责任人仍在原单位正常上班。新京报记者就此向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求证,对方表示不清楚聂海芬是否还在职。
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
“追责详情不便提供”
案情:1997年12月,因两起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件4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2013年7月2日,浙江省高院宣告王建平、朱又平无罪。其他3人因盗窃罪或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不等。
追责: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鉴伟担任该再审案审判长,其在宣判后对陈建阳、田伟东等5人表示歉意,表示此案的错判公检法都有责任。事后,陈建阳等5人均提出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对此案件,浙江省高院及浙江省政法委相关工作人员昨日均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此前已启动针对此案的追责程序,并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内部追责。但对于追责具体情况,两方均表示不便提供。
佘祥林杀妻案(未透露)
湖北高院:不清楚
案情:佘祥林1994年因妻子失踪被判处死刑。2005年4月13日,湖北京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追责: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地政法委曾调查佘祥林案的办案人员和审判人员,“追责过程中,参与办理该案的一个警察自杀了,此后追责积极性也没了。”湖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不清楚佘祥林案的相关责任人是否被追责,这一情况由湖北省政法委处理。
李怀亮案(未透露)
河南高院:不了解情况
案情:2001年,李怀亮因涉嫌一起故意杀人案被批捕。2013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事实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李怀亮无罪。
追责:李怀亮的代理律师王永杰告诉新京报记者,李怀亮并未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于李怀亮案的追责问题,昨日,河南省高院和河南省政法委的相关工作人员均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对追责事宜“不了解”。
赵艳锦案(无公开报道)
未对外公开追责情况
案情:2001年9月,邻居家6岁孩子被杀,赵艳锦屈打成招。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宣告赵艳锦无罪。但赵艳锦于2013年2月6日才被释放。
追责:记者检索公开报道,未发现有赵艳锦案的追责情况通报。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位新闻发言人,均无人接听。
于英生案(启动追责)
“已按程序启动追责”
案情:1996年12月2日,安徽蚌埠市民韩露在家中遇害,20天后,死者丈夫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去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宣告于英生无罪。
追责:此案被纠正后,蚌埠市政法委曾于去年8月表示,责任追究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来解决,按照程序进行。于英生案件的再审辩护律师张耀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于英生曾经向公检法部门提出追责要求,但没有得到回应。
王本余案(未透露)
“若没问题可能不追责”
案情: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3年,内蒙古高院宣告王本余无罪。
追责:昨日,内蒙古政法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没有见到对王本余案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如果认为没有问题的话,可能就不追了。”其表示,具体的追责由公检法各部门自己处理。新京报记者致电内蒙古高院,相关负责人以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回答。
念斌案(未处理)
福州中院:不清楚
案情:2006年一起毒杀案令念斌成为犯罪嫌疑人,并被判处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
追责:念斌案再审辩护律师斯伟江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念斌被释放后曾多次提出追责要求,但相关追责程序一直没有启动。“当地公安局还把念斌再次列为嫌疑人。”昨日,福州中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责任人追责事宜尚不清楚。
徐辉强奸杀人案(未回应)
珠海中院未回应
案情:1998年9月,珠海市小林镇居民徐辉因涉嫌奸杀女孩被带走
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的责任追究
中央政法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检察官张飚的先进事迹,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张飚,是张高平叔侄错案得以纠正的关键一环。责任人都在组织内部问责,去年,浙江有两个冤错案件引人关注。一个是“张氏叔侄强奸案”,一个是“萧山5青年劫杀案”,能不能介绍一下案件的最新进展?
目前,这两起冤错案件都已经得到纠正,国家赔偿也全部到位了。
浙江高院启动国家赔偿工作,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万元,并对每人赔偿4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人共计221万元国家赔偿金。案子改判后,很多人还在关心,当时办错案子的人有没有被追究责任?
对造成错案人的问责是必要的,但也要区分程度、情节。故意冤枉人和仅仅是判断错误、破案心切,还不一样。在这两个案件中,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
以后依法纠错会顺利很多
今后除了这两个案子,还会不会有其他的冤错案子提出来?
这种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我相信一旦发现,还是会依法纠正。但是我也是指以前早期的案子,还不能完全排除。现在进行时的公诉案件,在浙江一件也没有发现。现在公检法各个部门的共识比过去要好得多了,依法纠错也不会像过去那样阻力重重,相信以后会顺利多了。
纠正这两个案子为什么困难?难在哪些环节上?
主要还是涉及原来办案人员的责任,这方面思想顾虑比较大,其他环节上倒没有那么多障碍。这两个案件中,对纠正冤错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也是靠公安的那些法医和技侦部门的人员发现了DNA或血指纹比对的新证据,勇于顶住系统内部的压力,报给领导,很不容易。省公检法的领导也比较主动,既然错了,就要纠正。
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的案件回眸
当事人张高平回忆,2003年5月18号晚上9点左右,他和侄子张辉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去上海。17岁的王某经别人介绍搭他们的顺风车去杭州。
王某本来是到杭州西站,她姐夫来接她,我们一般到上海,都走绕城高速。就是一个小女孩,我不放心,我就叫我侄子把她送到杭州西站,结果到了杭州西站没人来接,对方又叫她自己再打的到钱江三桥一个某某地方,再与他联系,到那个立交桥让她下车了,我们就到上海去了。后在公安侦查审讯中,张高平与张辉交代,当晚在货车驾驶座上对王某实施强奸致其死亡,并在路边抛尸。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此后,狱中的张高平、张辉均坚称自己无罪。张高平称,杭州另一起杀人强奸案中的凶手勾海峰系此案嫌疑人。而张辉称,曾在狱中遭遇牢头狱霸袁连芳的暴力取证。
但是,这些判决,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有的是二人的供述。不过,张高平虽然因为种种原因“交待”了,但是,在服刑期间,即便是有减刑的机会,他也坚持不认罪、不减刑,坚持自己是清白的。
张高平认为这么多年的经历,熬了10年都没有说过自己犯罪,说过一次给我减刑都不要,要我写个犯罪事实出来,不要说给我减刑,你把我放出去我也没法写。
既然坚称无罪,那么当初张氏叔侄为什么还要做出有罪的供述的。张高平说,这些供述并不真实,因为在被羁押期间,他遭到了公安部门特别方式的询问。在监狱中,张高平发现了自己案件的若干疑点,经过他本人及家属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2013年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最终认定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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