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限牌规定(广州车牌号限行规定)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广州市限牌规定的问题,以及和广州车牌号限行规定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广州限牌是怎么限制的

广州实行的是非广州市车辆“开四停四”的规则,具体如下: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

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

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七、本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扩展资料:

不受限号规则限制的特殊车辆: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二、以下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广州限牌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主观:

一、广州限行规定是什么4月16日,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配套措施《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称,拟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采取“开四停四”,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同时,法定节日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行驶。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做出解读。《通告》提出,作为广州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配套措施,拟对未来进入广州城区的外地车辆按照“开四停四”的原则进行管理,《通告》从今天起到本月2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则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广州交警表示,此次针对的主要是“本地化外地车”。什么是“本地化外地车”?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周*帆介绍,这主要针对的是长期在广州地区行驶但挂着非广州号牌的车辆,目前在广州市中心,这类车最高峰时可达到49万辆。根据第三方研究机构的分析,一个月内在中心城区使用天数大于5个工作日的外地车,其使用频率高于本地号牌的平均水平,也就是超过70%以上的本地号牌汽车使用的频率,表明此类车辆长期在广州中心区范围内使用,因此将本地化使用的阈值天数设定为5个工作日。二、限行被拍到怎么处罚1、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只罚款,不扣分。2、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电子眼拍到多次,当日只作一次处罚,罚款一百元人民币。3、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再遇警察,就出生之前的处罚凭证,将不再重复处罚。4、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又被电子眼拍到,将不再重复处罚。三、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u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上文中详细介绍了广州的限行规定,大家可以好好看一下,以免不清楚相关的规定导致违规而受到处罚。

广州市哪年开始限牌实施摇号

广州市是从2012年开始实行限牌摇号。

根据《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第一条本通告所称中小客车,包括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二条本市自2012年7月1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试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

第三条在试行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在2012年7月1日零时起一个月内全市暂停办理中小客车的注册及转移登记,后续各个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额。

扩展资料: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四条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如下:

(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二)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8万个,即三者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0%,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90%。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小客车管理系统——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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